开发商称对目前社区的办公用房有权收回,催促对方尽快搬离;社区则称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应该为社区提供足够面积的办公用房,不肯搬。7天前,河南省教育系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和豫教社区居委会的社区用房之争达到白热化,开发商断了社区办公用电,导致社区工作几乎全面停滞,辖区居民要办理准生证、医疗保险等业务时作了难。
事件社区断电“停工”居民办证作难
“开发商断了社区的办公用电,急着办准生证都办不成,听说双方有纠纷,可不该让这么多居民跟着受气呀!”昨日,有居民向本报反映,称豫教社区7天前被断电,社区工作几乎全面停滞。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高教小区院内的半圆形楼下,豫教社区就在三楼办公。在社区办公点入口处,墙上贴的《通知》格外醒目:“由于豫教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前名称为河南省教育系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擅自中断社区办公用电,致使社区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办理,由此给您带来诸多不便,社区深表歉意,请您理解。”日期为5月7日。
走进社区办事大厅,记者发现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值守。“凡是和电脑联网相关的业务都没法儿办,顶多能出具个别可以手写的证明。”工作人员无奈地说,他们只能一再给来办事的居民解释。据介绍,5月7日上午8时许,社区办公用电被开发商断了,至今仍未恢复,“我只知道和开发商催我们搬家有关,可双方签有协议,他们提供这里作为办公用房”。
开发商断电另有隐情社区赖账在先
随后,记者找到河南省教育系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马攀坦言断电确是他们所为,同时强调断电背后另有隐情。
“我们之前确实和社区签有协议,同意将社区现在的办公场地无偿提供给他们使用,可协议本身是‘虚假’的。”马攀说。记者看到,这份2006年8月10日签署的《协议书》显示,该公司承诺将位于丰庆路2号整体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场地无偿提供给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豫教社区使用。在未经拆迁、改造前上述场地先作社区办公用房,在未拆迁、改造前豫教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
这份有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协议书》,马攀为什么说是“虚假”的?他又拿出一份由豫教社区同一天出具的《声明》的复印件,欲说明背后隐情。
《声明》中说,豫教社区与河南省教育系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豫教社区在2006年全年社区建设工作中达到上级要求,等考核结束后,所签的社区办公用房协议书“自动作废”。
“说白了,我们当时和社区签的协议书,就是为了配合社区应付上级检查。”马攀说,当时,他们同社区的关系很好,时任社区主任白某主动找来求助,他们才答应帮忙。他原以为对方用完会把房子还回来,可直到现在也没还。
马攀等人强调说,之前开发商给社区提供的办公用房是两间半,约80平方米,为让社区同意搬回原来的两层小楼,他们特意答应多给几间,面积达250多平方米,但社区仍不肯搬。“我们公司由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社区的办公场地已被公司职工买下,作为企业,我们得为自身生计考虑吧,这才急着想把房要回来。”马攀说,因为多次催社区搬家无果,无奈之下才断电,是想引起对方重视。
社区政府文件“撑腰”想让搬家很难
对于开发商一方的说法,豫教社区杨主任并不认同,称对声明内容并不知情,并称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开发商应该为社区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用房,想让社区搬家很难。
在《郑州市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要将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设施用房纳入居民住宅小区的总体规划,按每百户40平方米的标准与小区同步建设,建设费由开发商承担,建成后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服务设施用房不落实或流失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现在社区有居民5000多户,其中4000多户都是他们公司开发房产的业主,他们不能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杨主任说,按照规定,社区现有办公面积尚且勉强,250平方米的面积根本不符合要求。
此外,杨主任称目前不同意搬家还有两个原因,一是开发商称该公司职工买下这些房屋,可不能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再者,高教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专程到郑州市规划部门查看该小区当初的规划,发现该半圆形楼规划为物业办公用楼,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能自作主张。“退一步说,即使要搬家,社区也必须按照程序向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和金水区民政局上报,并非开发商想让搬就能搬的。”杨主任说。
几天来,因社区断电无法正常办公,不少居民感到心急和不解,“不管有啥问题,双方都可以好好协商解决,不该拿居民的切身利益当儿戏。